有一种反人类罪是通过国家和党国进行大规模残害和杀戮

有一种反人类罪是通过国家和党国进行大规模残害和杀戮,这分明是反人类罪并具有反人类罪的共谋者。
1987年修订的《加拿大刑法》第7条(3.77)规定,反人类罪包括企图、合力进行事实上的共谋、为这种共谋提供咨询、协助,以及怂恿他人进行这种共谋等违法行为。这符合同一刑法第7条(3.76)对反人类罪的定义:“企图或阴谋犯下、劝任何人犯下、协助或教唆任何人犯下这一行为,或成为相关的事后从犯(着重部分由作者标明)。

如果以该标准评判很多非共产党人的共犯,那么对于共产党人的共犯又该如何评价呢?

50年代到70年代,数百万人对中国革命的“伟大舵手”歌功颂德,并吹捧大跃进和文革的“优点”。离我们时代更近一些,当波尔布特上台时,人们普遍欢欣鼓舞。很多人会说他们“当时不知道”。毫无疑问,了解或发现真相当然并非总是易事,因为共产政权精通审查术,将其作为它们最青睐的手法,来掩盖它们真正的活动。但这种无知常常只是出于意识形态动机的自欺欺人所造成的结果。

一位在前古拉格被放逐者写的一封信这样说,我这一代的共产党人,无论身在何处,都接受了斯大林主义的领导方式。我们默许了这些罪行,不仅苏联共产党人如此,全世界的共产党人也是如此。我们,尤其是活跃的和身处领导地位的党员,无论就个体而言,还是就整体而言,在良心上都带有污点。我们抹去污点的唯一方式,就是确保这类事情不再发生。这一切怎么可能呢?我们当时都发疯了?还是我们现在变成了共产主义的叛逆?事实是,我们所有人,包括直接听命于斯大林的那些领导人,都把这些罪行黑白颠倒了。


西方民主国家的公民天真地猜想,极权主义是正常人绝不会向往的。然而,如果极权主义未能引诱那么多的人加入,它就绝不会存活那么久。还有一点,它是一部效率高得吓人的机器。共产主义意识形态提供了一个理想共产主义化的社会模式,并激励他们朝它去奋斗。那么也就是说邓小平路线模式(其实就是政治上共产主义和经济上资本主义),是如何吸引犯罪集团成员理想化的呢?答案就是能够做大官赚大钱,所以有那么多的狗奴才肯去效力!这是根本!干了2到3年,甚至做了一年的官员都有可能巨富。这样无疑阶级对立,当统治阶级出现不稳时,人民不是起来扶它,而是起来推倒它!


一些所谓的共产党人迫不及待地自愿充当奴役体制之共谋,并不总是相信这种理论化。一味地接受或散播旨在隐瞒真相的宣传,连他自己都怀疑的学说。对于秘密和暗地里犯下的大规模罪行,曝光于聚光灯下是唯一有效的回应,人民就会抛弃这个政体!一个没有人民支持的政府那是必然垮台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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